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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规标题】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(2017年发布)
【发布部门】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【发文字号】 苏人发〔2017〕50号    【适用区域】连云港市
【发布时间】 2017-09-24 【生效时间】 2018-01-01 【关键词】 环境,环保管理,市政市容及其它
【最新修订发布时间】 【最新修订生效时间】 添加至法规清单
【有效性】 有效 【更替信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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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全文】

关于批准《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通知

苏人发〔2017〕50号

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:

《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4日批准,请予公布施行。

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2017年9月24日

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

(2017年8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 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)

目  录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二章  责任区制度

第三章  城市容貌

第一节  建筑物和构筑物

第二节 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

第三节  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

第四节  停车场所和车辆停放

第四章  环境卫生

第一节  城市垃圾处理

第二节  环境卫生设施

第三节  环境卫生管理

第四节  施工场地管理

第五章  监督检查

第六章  附则

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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